泰安市正式出台“保基本民生”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30 09:48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六保”任务,泰安市财政在充分借鉴吸收各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泰安市“保基本民生”板块实施意见,从保障范围、工作目标和政策措施等方面,加快推进泰安市“保基本民生”任务落实落地。

合理界定保障范围。全市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对象,347个省市级扶贫工作重点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及重度残疾人,享受生活困难补贴老年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失业保险金救助政策人员等。

突出明确工作目标。紧紧围绕“保基本、兜底线、稳供给、可持续”目标,坚决筑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巩固提升脱贫享受政策人口脱贫成果,确保如期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落实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和救助政策,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改进完善政策措施。紧紧围绕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扎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加强重要民生商品有效供给和价格调控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强化资金保障等四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加强资金统筹使用,确保县(市、区)保基本民生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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