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多措并举保障完成困难群众救助标准提升任务

发布日期:2021-05-21 10:37 浏览次数: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按照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2020年12月底保障标准基础上再提高10%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按照上述标准及当前困难群众保障底数测算,全市全年共计将增加财政支出8354万元。

截至目前,市财政已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8亿元,并全部拨付基层,惠及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等城乡困难群体。

为保障完成本次提标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准确把握政策,严格执行规定的保障范围、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提标工作顺利推进、高质量完成;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做好资金测算,及时足额安排提标资金,避免出现因资金不到位影响政策落实的情况;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行为。我市本次提标任务已于5月15日前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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