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获评2024年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A”级
发布日期:2025-01-21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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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四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和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泰安市获得“A”级评价。
泰安市作为北方典型的煤炭消费型城市,位于京津冀大气传输通道,解决好冬季取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市紧抓“双碳战略”“蓝天保卫战”等重要国家战略机遇,积极申报并争取到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财政局及时响应、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积极推进项目顺利进行。共争取上级资金9 亿元,市级财政投入2.5亿元配套资金,县级财政投入2.99亿元,同时带动社会资金投入59.89亿元,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资金保障。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市财政局牵头印发了《泰安市冬季清洁取暖示范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督促清洁取暖项目资金实现专款专用,有效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三年来,通过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我市空气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PM2.5平均浓度改善16.7%、SO2平均浓度改善26.7%。居民的生活品质得到了显著提升。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持续加强对清洁取暖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性,推动清洁取暖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为改善空气质量、提升居民生活水平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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