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区五项措施强化大额资金拨付管理
发布日期:2013-0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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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财政拨付大额资金进行登记、复核。拨出大额资金时,须填写《财政资金拨付审批表》,经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领导审批,抄送监督局登记后予以拨款。
二是对重要资金进行跟踪监督。对拨付的重要大额资金,由监督局与有关业务科室一起进行跟踪监督,对查出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对大额拨付资金开户银行进行确认。从开设银行账户中拨付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资金时,各开户银行要通过财政部门预留的指定电话(监督局和相关科室)进行确认。各开户银行未进行确认造成损失的,由各开户银行负赔偿责任。
四是加强财政监督信息化建设。通过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建立财政监督与业务处理系统(预算指标管理系统、国库集中支付系统、非税收入管理系统等)的网络链接,及时掌握大额资金拨付信息,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动态查询和实时监控。五是建立与完善财政监督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各业务科室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成果,将监督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或拨付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根据监督结果完善相关政策、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泰山区财政局)
[编辑日期:20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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