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措并举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发布日期:2013-07-31 00:00 浏览次数:

    2013年,我市严格按照年度确定的负债率9.7%、债务率99.2%、偿债率10%三项重点指标设置警戒线,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举借、使用、偿还等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一是政府债务实行计划管理。拟举债的单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组织对单位和项目进行评审,报同级政府研究,经政府批准后下达年度政府债务计划。

    二是严格政府债务资金的使用。资金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一般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竞争性项目支出,严禁发放工资、奖金、津贴以及公务招待、出国考察等支出。

    三是明确政府债务偿还责任。按照“谁举借、谁偿还,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债单位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并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到期的政府债务。

    四是加强政府债务风险控制。建立偿债准备金,由财政设立专户管理,按当年年初债务余额的3%-8%的标准进行筹集。政府债务情况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其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审计部门对举债单位的债务资金使用情况和偿债计划的落实情况要进行年度审计,项目终了时按规定进行结算审计。

(债务金融科)



[编辑日期:201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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