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采取措施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2013-09-25 00:0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监察部、人社部、财政部、审计署四部门共同颁布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通知精神,我市第一时间召开全市财政系统津贴补贴工作座谈会,下发《关于严格落实津贴补贴政策的通知》,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津贴补贴政策。

    一是严格津贴补贴报批程序。坚决杜绝未经批准违规调整津贴补贴行为。自2014起,县市区津贴补贴标准每年只能调整一次,两次津补贴调整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拟调整标准的,逐级报省级审批备案。省级审批备案后,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政府提交津贴补贴调整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县市区正式行文并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津贴补贴调控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县市区津贴补贴发放水平的管控力度。各县市区在津贴补贴调整时,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确保垂直压缩比、职级差、退休人员补贴占比等达到上级要求的基础上方可进行调整。同时,自今年起,我市参照省《津贴补贴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调控线标准和计征办法,对超出调控线的县市区计算征收津贴补贴调节基金。

    三是严格津贴补贴执行情况监督。严格落实津贴补贴调整“先核查、后审批”制度。凡是申请调整津贴补贴标准的县市区,先由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核查确认后可受理申请。同时,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解释说明和宣传引导工作,形成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政策、落实政策的强大合力。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处)



[编辑日期:20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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