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25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省以上驻泰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广大会计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推进富民强市、建设幸福泰安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下简称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全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在以上单位和组织中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科研及教学、注册会计师业务的人员。
    (二)评选名额。全市共评选表彰会计工作先进集体40个,会计工作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财经法规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基础工作扎实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独立设置会计机构,配备符合任职条件的会计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切实维护会计人员合法权益,积极组织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为会计人员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发展环境,依法严格进行会计核算、有效实施会计监督和内控管理,会计管理工作突出。
    3、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管理模式和核算方法,取得较大成绩和突破,或在全国、全省、全市财会业务评比中取得优异成绩。
    4、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内控监督,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在增收节支、扭亏增盈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
    5、在会计事务管理、会计理论实务研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内控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和会计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
    (二)先进个人
    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在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在参与本单位经济事项预测、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做出了突出贡献。
    2、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突破,或在本区域、本系统、本行业范围内推广应用。
    3、长期工作在会计岗位第一线,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坚持原则,善于理财,并在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等方面业绩突出的。
    4、在杜绝经济犯罪,避免铺张浪费,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等方面事迹突出。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要科研成果,为发展我市会计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做出显著成绩。
    7、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会计工作者,不得参加评选。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
    (一)评选方法
    1、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自下而上推荐、集体研究决定。各县市区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及省以上驻泰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定。
    2、突出重点,坚持向基层和企业倾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和从事会计实务管理、会计科研教学及注册会计师执业人员,真正把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群众公认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出来。县级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市、区)科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县(市、区)评选数量的20%,企业类推荐表彰的“双先”不少于县(市、区)评选数量的60%。
    3、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对推荐的先进单位,属于企业的,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保险、国税、地税等部门意见;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征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先进个人须征求计划生育管理部门意见;属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干部管理部门意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要在其单位或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
    (二)评选、表彰步骤
    整个评选工作分为五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4月—5月,印发评选办法、部署评选工作,层层动员发动。
    2、推荐初选阶段:6月—7月,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和省以上驻泰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推选呈报会计“双先”评选材料。
    3、审查评选阶段:8月,市会计“双先”评选办公室对推选对象进行审查遴选后,报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确定全市会计“双先”名单。
    4、公示阶段:9月,对确定的会计“双先”名单在《泰安日报》和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示。
    5、表彰奖励阶段:公示期满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对评选出的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会计“双先”评选表彰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双先”评选工作。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成立本级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切实做好会计“双先”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确保推荐会计“双先”的先进性和代表性。2011年表彰的全市会计工作“双先”,本次不再推荐为表彰对象。
    (三)申报材料格式规范。推荐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见附件3)、《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4)以及《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见附件5)、《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6),并撰写上报先进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以上材料均要求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候选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相应获奖、表彰、荣誉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立即返还)。
    (四)按时报送。上报评选材料于7月30日截止。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会计“双先”评选表彰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成立市会计“双先”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全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人:万惠孜;联系电话:6221523;电子邮箱:taczkjk@163.com。

    附:1、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分配表
        3、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5、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6、泰安市会计工作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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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日期:201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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