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6 00:00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局(办)、财政局,市高新区、泰山景区经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泰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根据《泰安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全市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支持市级中小微企业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的能力建设、运行、购买服务及服务机构的业务补贴项目。
    (二)标准量化项目。获得国家、省级创业辅导基地认定,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省级“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认定,以及获得省级创新企业认定的小微企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和服务机构必须符合市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支持的重点和要求。项目单位依法注册成立,在我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的内容均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要求。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企业的,须先行纳入全省财政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快报和年报系统。
    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主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主营业务突出,具有的设备和设施主要用于服务中小微企业,无违法违规行为。有可持续的服务能力。
    2.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场地和设施。
    3.具有开展相关服务的专业人才。
    4.2014年签订合同并提供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客户数量不低于50家,占其签订合同客户量的70%以上。
    5.对中小微企业收费标准低于其他客户和市场一般标准20%以上。
    6.2014年中小微企业客户满意度不低于80%。
    7.服务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三、支持方式
    (一)无偿资助。对各类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施的服务场地改造、软硬件设备及服务设施购置等提升服务能力的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新征用土地费用不得纳入项目申报范围。
    (二)业务或成果奖励。对中小微企业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创新资源共享平台、技术转移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考虑其服务中小微企业数量、收费标准,客户总体满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过实际服务成本40%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向服务平台或机构购买中小微企业发展迫切需要、市场供给严重不足的公共性服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第三方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
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项目可申请任一一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和业务奖励两种方式可同时申请。
    四、申报资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并提供项目申报资料,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项目。
    1、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见附件3表式3-1)。
    2、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见附件3表式3-2)。
    3、申报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表式3-3)。
    4、申报机构情况介绍(不超过3页A4纸),包含内容:
    ①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主要出资人情况,所属行业情况,以及在行业中所处的水平等情况。
    ②服务条件、服务队伍、人员资质、服务资质等情况。
    ③近两年的运营情况,包括提供服务情况,主要业绩,服务企业所属主要行业,业务收入来源,服务成本支出构成,主要资金使用,以及协作单位合作等情况。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明细
    ①项目申报机构须提供服务小微企业名单(见附件3表式3-4)。
    ②涉及到的能力建设项目须提供经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确认的能力建设投入明细表(见附件3表式3-5);还须提供所涉及的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发票等)。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以及会计报表符注等内容)。
    8、申报项目2014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①2014年服务性内容及所涉及的服务成本支出。
    ②涉及到能力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内容还应包括:2014年用于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额,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投入发生情况。
    ③涉及到业务奖励服务项目的专项审计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a.包括具有有效服务合同的小微企业服务数量,服务收费与市场一般收费标准的高低比较,平均服务收费水平提高和降低比例情况,以及中小微企业客户满意度等情况。
    b.改善小微企业集聚区创业环境减免租金服务项目应包括当地同类型小企业集聚区厂房租金实际情况,以及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租金额度。
    ④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还应包括2014年完税证明汇总表(见附件3表式3-6)及完税(免税)情况。
    9、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服务资质,培训资质,以及服务技术专利及服务软件等)。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二)标准量化项目。
    1、项目单位申请书,写明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2、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纳税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3、2014年度、2015年度被国家或省级认定为创业辅导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或创新企业的相关认定文件。
    4、其他相关资料。
    五、申报要求
    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市中小企业办和市财政局。
    (一)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办会同市财政局广泛发布项目申报信息,各县市区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工作。项目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属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
    (二)县级初审。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共同对项目单位的申报资格以及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进行严格审核,核对查验相关资料原件,并现场查看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三)上报市级。初审合格后,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择优报送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15年12月4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资料连同完善中小微企业创业环境项目汇总表(附件1)、标准量化项目汇总表(附件2)分别上报市中小企业办和市财政局(各2份)。
    (四)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并对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合理性、恰当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舞弊现象,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中小企业办规划发展科  方帅  联系电话:6991353
    电子邮箱:tazxqy@126.com
    市财政局企业科  张庆东      联系电话:6220791
    电子邮箱:taczqy@126.com

    附件:1、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项目汇总表
          2、标准量化项目汇总表

          3、改善小微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申报资料表式汇总

          通知原文


泰安市中小企业办公室         泰安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24日            


[编辑日期:201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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