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业,省以上驻泰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13〕26号)、《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鲁财会〔2014〕15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6〕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泰安市境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按规定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每年不得少于24学时。
二、继续教育时间
泰安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是2016年9月1日至12月底。各县(市、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税收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培训应侧重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等内容,小企业应把《小企业会计准则》作为重点。
(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部门预算改革、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小金库”治理、新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等。新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及新出台的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业务的制度办法为必学内容,各行业应侧重本行业会计制度。
四、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负责市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县(市、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视同参加继续教育等。
2016年泰安市直全面实行网络教育(具体要求见附件1),隶属泰安市财政局管理的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泰安市财政局网站,选择东奥会计在线或山财培训网注册学习。各县市区继续教育指定网站见附件3。
大中型企业、金融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单位会计人员50人以上的可以统一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进行脱产培训,须提前向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报备,提交办班申请、会计人员名单、聘请师资、课程安排等计划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于12月底之前持有关培训资料包括培训人员名单等(见附件2)及电子版,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
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驻泰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在校学生,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学时,须由学校统一组织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须填写附件2,并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学生证,规定时间是12月1日至20日)。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搞好登记注册。
(二)会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享受免费继续教育,所需费用由属地财政局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未完成以往年度继续教育的,应在属地财政局指定继续教育网站予以补学,费用自理。
(三)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人员队伍素质。
(四)各县(市、区)财政局应于6月30日前,将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总结。市财政局将对县(市、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考核。
泰安市财政局
2016年8月10日
[编辑日期:2016-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