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8 00:00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17〕7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会计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为全面推进我省会计准则制度贯彻实施,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咨询专家,指导和推动全省会计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为推进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贡献智慧和力量;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能够积极履行相关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咨询专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等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咨询专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并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领域有研究特长和较丰富的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具备丰富的财务、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经济管理经验,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组织建立、实施过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等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长期从事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或咨询服务业务。

3.政府会计咨询专家 

(1)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政府会计研究,在政府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 

(2)行政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会计、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预算、国库和资产管理等法规制度,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相关类别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政府会计相关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会计中介机构专家,应具有从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政府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三)优先条件

1.财政部管理会计委员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咨询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从全国和地方会计领军(高端)人才中优先选聘。 

二、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并就会议讨论议题提出意见建议; 

2.就全面推进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3.优先承担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选聘程序

(一)自我推荐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如实填写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并报单位审核。申报人员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其中一个类别,也可以选择多个类别。申报表电子版可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审核上报 

1.所在单位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2.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将申报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职称、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申请类别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直接报省财政厅,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zd1607@126.com)。各市申报人员按要求将上述材料(含电子版)报所在市财政局审核,由各市统一上报。 

3.省直部门(单位)申报人员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20日,各市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三)审定聘任 

省财政厅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严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两年,可续聘。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泰安报名地址:泰安市财政局会计科   

联 系  电 话:0538-6221523、6220087 

邮        箱:taczkjk@163.com



 

附件1: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咨询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3:政府会计咨询专家申请表.doc



 



[编辑日期: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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