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就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答记者问
问:今年以来,国家及省出台了哪些减费降负政策?
答: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是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和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市认真落实国家相关降费减负政策,完善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认真开展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自查自纠工作,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促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3月15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共涉及我市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婚姻登记费、河道采砂管理费、预防性体检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卫生监测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房屋转让手续费、药品检验费、政府信息公开检索复制邮寄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计量收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政府性基金4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中水附加和电力附加、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同一时间,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并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5月22日,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83号),涉及我市两项收费,即水利建设基金和道路清障费。文件规定,“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自2017年6月1日起,停止征收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清障费,普通公路道路清障费由社会机构进行,其收费标准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收费标准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6月2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及我市共5项收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农药试验费。
问: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调整的过程中,我市主要有哪些做法?
答:在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的过程中,做到三个“及时”。一是及时转发上级政策文件。接到上级文件后,第一时间通知至各县市区及相关业务部门,要求对停征、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执行,不得变相收取;为防止非税收入流失,对于停征前实现的收入未能及时入库的,做好补缴款项目申请工作。二是及时调整公布收费目录清单。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整理了市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考试考务费项目目录清单,并通过财政、物价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积极建立起常态化收费目录调整机制,及时根据收费政策变化,对公布的目录清单予以调整,方便各类缴费主体实时了解当前政策变化情况。三是及时清理回收票据。对于取消停征收费涉及到的单位,及时将未启用的票据回收清理。
问:四次政策调整对我市收入产生多大影响?
答:今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各项国家相关减费降负政策,进一步规范清理涉企收费项目,确保为实体经济持续减负政策落到实处。与去年相比,预计全市减少相关收入3.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减少收入2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收入1.6亿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相比,预计全市减少相关收入1.53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减少收入1.53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收入1亿元。)
[编辑日期:2017-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