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和市财政采取哪些政策措施访谈

发布日期:2020-02-10 17:21 浏览次数:

2月9日下午,泰安市财政局局长刘斌就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和市财政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面对泰安市的疫情防控形势,泰安市财政主要采取了哪些保障措施? 

泰安市财政局局长 刘斌:我们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制定保障方案,确保资金及时拨付、足额到位。及时研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经费和生活物资供应两个财政保障工作方案,成立专班、夯实责任,确保疫情防控资金早筹集、早拨付、早到位。截至2月8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累计投入资金1.72亿元,专项用于疫情防控设备购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治、生活补助及其他相关支出;拨付医保基金1.48亿元,全力支持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对今年新增的2800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拨付到乡村和社区,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二是简化采购流程,确保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及时供应、发挥作用。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全市实际,财政部门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积极简化政府采购流程、及时开启采购“绿色通道”,对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由相关部门自行组织采购,确保供应时效。

三是落实政策措施,确保患者治疗和医护人员无后顾之忧。其中,对于确诊患者实施免费治疗,所需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按政策全部由财政承担。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对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应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或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均及时测算兑现。


泰安市财政采取哪些政策措施支持中小企业渡过疫情难关?

泰安市财政局局长 刘斌:为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在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财政政策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渡难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积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一方面,新设立总规模1亿元的应急周转资金池,对短期内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给予还贷、续贷支持。目前,首批5000万元应急周转基金已拨付承办平台。另一方面,对市政府确定的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保障企业贷款,市财政给予贴息支持。同时,对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的金融机构,市财政给予信贷奖励。

二是积极帮助中小企业降低成本负担。一方面,做好增加企业收入“加法”,对支持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申报、审核“绿色通道”,确保资金“早拨付”、企业“早受益”。另一方面,做好减少企业支出“减法”,配合人社、税务等部门,认真做好企业事业保险稳岗资金返还、缓缴社会保险、降低社保费缴纳费率、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等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成本支出压力。

三是尽力简化政策落实程序。按照“能快则快、能简则简”的原则,市财政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财政局印发了政策落实程序,确保政策能起到“立竿见影”效果。比如,对于贴息政策,精减了县市区向市级申报环节,直接由县市区财政先行兑付,市财政通过财政体制补助县市区,加快了政策兑付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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