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

发布日期:2020-04-24 10:16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扶持方向:财税金融类政策

政策内容: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池,对“领军50强”“创新50强”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紧急困难需要资金帮扶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通过企业应急周转资金予以支持。

落实程序:各县(市、区)和高新区根据域内企业实际需求确定本级应急周转资金规模,设立应急周转资金池。有应急周转资金需求的企业向当地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承贷银行完成企业续贷工作。市财政设立1亿元规模的应急周转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和高新区资金需求,按照先急后缓、县市区资金规模的10%匹配资金,支持县级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运转。

责任科室:企业科  教科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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