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规范养老服务资金补助,进一步提升我市养老服务质量

发布日期:2021-08-10 15:06 浏览次数:

为加快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引导各级和社会力量增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近日,我市印发了《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泰安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中指出:自2021年6月29日起,在医养结合方面,对护理型养老机构和新增护理型床位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给予每张护理型床位4700元—14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在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方面,对收住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民办和公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给予每处每年2560元—6120元运营奖补,对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处每年8000元—18000元运营奖补;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方面,对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给予每人15000元—30000元一次性奖补,对养老护理员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给予每人4500元—7500元一次性奖补,对“泰山敬老使者”在管理期内发放每人每年7200元市政府津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培训项目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在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对参加养老设施星级创建的养老机构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开展失能特困人员集中照护服务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年每处20万元—60万元奖补。

另外,为进一步做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我市出台了《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和《泰安市社区老年“幸福食堂”建设指导意见》,对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幸福食堂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智慧健康养老服务试点,家庭照护床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试点补助。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支持养老服务发展各项政策,着重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和服务质量,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财政扶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不断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为广大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更高质量的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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