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征求
意见稿)草案解读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强化制度建设,泰安市财政局在《泰安市市直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泰财预[2018]32号)基础上,起草了《泰安市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泰安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部署,不仅高度重视制度建设,不断夯实基础支撑制度体系建设,构建“1+2+6+N”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框架,同时积极探索工作创新,致力于优化完善我市“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
二、制定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
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策和项目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19〕5号)
4.《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发〔2019〕13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六个章节:
(一)总则。包括绩效监控的背景、概念、对象和原则等四个部分。
(二)绩效监控职责分工。包括财政部门职责和预算部门单位职责两个部分。
(三)绩效监控范围、分类和内容。包括绩效监控范围、分类和内容等三个部分。
(四)绩效监控方式和流程。包括绩效监控方法、方式和流程等三个部分。
(五)结果应用。包括预算部门单位和财政部门结果应用两个部分。
(六)附则。明确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说明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