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编报2023年部门决算的通知》(鲁财库〔2024〕3号)等有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部门决算工作
按照财政部部署安排,今年全面启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编报2023年度部门决算,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带来的管理理念和工作方式的变化,聚焦决算“事实性、法定性、权威性”属性定位,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管理,夯实决算编制基础,确保帐表相符、账实相符,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工作。
(一)强化决算编审。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等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优化方式方法,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重点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二)规范决算批复。落实批复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单位决算批复。完善决算批复内容,与同年度预算批复以及应公开的决算内容保持衔接。
(三)深化决算公开。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要求,持续做好“规定动作”。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提升决算公开工作质效。
(四)加强分析利用。及时汇编决算资料,大力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财政、部门和单位的多维度“数据画像”,为科学评价财政财务状况提供参考。开展理论和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报送要求
(一)市直部门报送要求。市直部门于2024年1月25日前,将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对口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并同步将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上传至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决算报表—报表编制—附报文档”。市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于2024年2月5日前完成对口服务部门决算审核工作,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二)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报送要求。各县(市、区,含省财政直管县)、功能区财政局于2024年2月5日前,将汇总部门决算报表、报表说明和分析报告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三、其他事项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可从财政部网站国库司子站(http://gks.mof.gov.cn/)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模块资料下载中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