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根据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 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3月11日-4月11日
二、修改意见反馈
请社会各界和相关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泰安市财政局。由此,衷心感谢各界对财政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联系人:王子超
联系电话:6221731
电子邮箱:taysjxgl@ta.shandong.cn
泰安市财政局
2024年3月11日
一、背景依据
绩效目标管理是以绩效目标为管理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报、审核、批复下达、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深入推进,老办法的有些规定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二、出台目的
为规范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和有效性,深入推进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改革,进一步压实绩效管理责任。为贯彻落实上位文件有关新要求,立足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学习借鉴其他地市经验做法,起草了《泰安市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泰发〔2019〕13号)
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泰安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43号)
四、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纳入预算管理资金的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债务资金的绩效目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管理,中央和省有明确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涉密部门及涉密项目应按照保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针对性解读内容
《办法》共分29条,重点在以下方面做了修改:
(一)调整办法实施层级。管理办法实施层级从之前的市级修订为全市。
(二)调整了绩效指标。成本指标从产出指标的二级指标提升到一级指标,并细化为经济成本指标、社会成本指标、生态环境成本指标等,经济成本指标细化为总成本、分项成本和单位成本。
(三)优化了绩效标准。增加了预算支出标准作为依据。
(四)调整了绩效目标审核要点。增加了适当性审核。
(五)补充了附件。增加了《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六、绩效目标编制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