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900004341590P/2024-00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财政局修订印发了《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泰财行〔2024〕3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及目的
目前,我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至今已有10年,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加强和规范市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不断完善党政机关公务支出标准体系,提升经费管理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市财政局对原《泰安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了整合、修订和完善,重新印发了《办法》。
二、主要做法及重点条款
《办法》分为8个章节共52条,比原办法增加18条,主要有以下新的做法:
(一)明确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办法》明确要求各单位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坚决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的约束力,杜绝“隐形浪费”问题,切实维护机关清廉形象。
(二)明确当天往返的出差住宿费报销问题。根据财政部政策导向和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决定不出台涉及午休房的政策,并进一步明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出差,按规定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不得报销住宿费。
(三)明确往返出差目的地(或驻地)与机场的交通费报销政策。出差乘坐飞机的,考虑到特殊情况下出差目的地(或驻地)与机场不属于同一地级市管辖的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出差目的地(或驻地)与机场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往返出差目的地(或驻地)和机场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发放的市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出差目的地(或驻地)与机场不属于同一地级市的,往返出差目的地(或驻地)和机场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凭据报销。
(四)明确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和安排用餐的费用交纳问题。接待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安排用餐的,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没有收费标准的,交通工具使用费按每人每小时的标准交纳,早、午、晚餐按20%、40%、40%伙食补助费比例交纳。并对接待单位、出差人员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的开具、保存、所收费用的列支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五)明确公务出差不得报销网约车的城市间通行费用。原办法规定公务出差不得报销出租车的城市间通行费用,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目前出现了大量新兴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其性质仍为出租汽车。根据这一新情况,《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出差不得报销网约车的城市间通行费用。
(六)增加公务卡刷卡和电子票据运用方面的规定。原办法规定,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卡刷卡凭条等凭证,目前随着电子化支付的普及运用,公务卡刷卡消费的出现了新的形式,如手机绑定公务卡即可进行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支付,因此,此次将“公务卡刷卡凭条”修改为“公务卡支付凭据”。同时,适应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的新形势,明确通过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公务平台取得的电子凭证等合法票据,可以作为差旅费报销及入账依据。
(七)明确了工作人员借用、抽调等情况下差旅费管理规定。《办法》明确了工作人员离开泰安市区参加集中办公、借用、抽调等情况下,利用休息时间的往返次数,往返和工作期间差旅费报销的办法,以及工作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报销方式和比例等事项,解决了部门单位无据可依、政策执行不统一的问题。
(八)增加线上购买渠道,建立最低票价验证机制。在原规定的出差人购买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最低价格优惠机票的基础上,增加了公务之家线上预定、其他网站及手机APP等多种途径择优选择购票方式,提高了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同时,建立机票最低票价验证机制,明确必须进行最低票价验证后方可报销,坚决杜绝“隐形浪费”,降低交通出行成本。
(九)结合实际调整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的要求,综合考虑我市县(市)物价水平,本着厉行节约、结合实际的原则,对市内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工作人员赴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按照泰安市住宿费限额标准的80%执行。
(十)实行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改革要求,依托“公务之家”和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公务人员出差网上申请、审批、报销,机票、火车票、住宿宾馆等网络预定,公务卡快捷支付、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还款,会计档案电子化存储的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十一)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明确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办法》提出各单位是本单位差旅业务管理的主体,要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本单位业务数据、会计凭证等差旅资料。
三、加强监督管理的措施
《办法》规定,各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及社会监督。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原文件链接:泰安市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