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微课堂】警惕以“原始股”为名的非法集资!

发布日期:2025-02-14 16:30 浏览次数:

“原始股”骗局时有发生,一些公司利用“原始股”、“转板”为幌子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高额投资收益为诱饵,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并宣称该股即将在境内或海外上市,只要购买,必有高额回报。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远离非法发行或转让“原始股”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

一、上市、挂牌、原始股的概念

(一)上市

是指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借壳上市等方式,将其股权在证券交易所向投资者公开交易的直接融资行为。

(二)挂牌

是指符合条件的企业将其股权在全国中小企业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等股权交易市场公开展示并对合格投资者可转让交易的行为,挂牌后只能在场外交易,不能像在证券交易场所一样在场内交易。

(三)原始股

是指公司上市之前发行,可在上市一段时期后售出的股票。一般情况下,越是临近上市,其“原始股”越稀缺,估值越来越高,只有公司的创始团队、高管等人,才会有可能拥有公司的原始股。他人想要拥有原始股份,可以以初期公司组建或通过认购公司增发的股份等方式获得。

二、“原始股认购”骗局特点

1、宣称公司将要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诱使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2、宣称发行股票已获政府部门批准,甚至伪造批准文件,骗取投资者购买其股票。

3、以发行原始股的名义与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

4、以增资名义或以大股东转让股份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以广告、信函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方式募集资金或高价转让股票。

5、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名义,未经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6、以给境内企业提供境外上市服务为名,一些所谓的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中国办事处未经批准便向社会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

7、未经证监会核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擅自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

三、案例课堂

擅自发行股票,高息非法集资

广东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014年4月,该公司由广东某区域性股权市场核准挂牌交易。之后,其在某市召开“定向增资扩股”发布会。该公司在发布会中声称,其是国内一家专注风力发电的高科技领先企业,产业遍布全国,并于当年5月在某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挂牌上市”。该公司同时声称,此轮通过“股权众筹”方式的定增资金主要用于进一步开展企业相关业务。在发布会上,公司提出“原始股受让”方案:投资者通过认购“股份”受让相应数量原始股。之后,以投资资金为基数,以3个自然月为期限,逐月按5分息支付,并承诺原始股投资年化收益率68%。

该消息一经发布,立刻引起投资人认购狂潮。据有关媒体报道,发布会现场,有500余人签约股权众筹定增协议,该公司收取约1亿元金额。然而,发布会结束不久,该公司便发生兑付危机。两个月后,该公司“跑路”。

这是一起典型的“原始股”骗局。涉案企业已构成非法集资。


四、如何防范骗局?

1、如果股票发行或者转让采取了广告、发布会、说明会、网络等公开方式,就要看是否取得证监会的核准,如果没有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就可判别是非法发行股票;

2、看中介机构从事证券承销、代理买卖活动,是否取得了证监会批准,投资者应在合法的证券经营场所和机构依法认购和转让股票;

3、千万不要相信任何“高额回报”,投资股票要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4、当您遇到判断不清的问题时,可及时向当地证监部门咨询。

 

素材来源:新金融大数据、郴州打非办、青岛金融安全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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