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微课堂】警惕打着典当名义的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涉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相关案件频频发生,很多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平台和产品,穿上让社会公众似懂非懂的华丽外衣,带来不少风险隐患。
案例课堂
泉州市某典当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例详情】
蔡某某在泉州市某典当行担任经理期间, 为了发展业务, 于1995年7月至1996年4月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219万元。他还利用担任经理职务的便利, 以典当行的名义, 分别以25‰、20‰、15‰等不同的月利率, 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73万元, 收款后不入账, 又以该典当行的名义分别以25‰、23.5‰、18‰的月利率, 放贷给蒋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 蔡某某从中将利息差额占为己有。
【案件处置】
1996年12月, 蔡某某被司法机关逮捕,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某典当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蔡某某犯贪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 典当行是不具备向社会吸收存款资格的法人单位, 某典当行未经批准, 擅自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219万元, 蔡某某在担任该典当行经理期间, 非法向社会吸收存款共计292万元, 扰乱金融秩序,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相关规定, 判处泉州市某典当行罚金3万元; 判处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 罚金2万元。
【案件警示】
典当行又称“当铺”, 在我国已有超过1500年的历史, 是主要以财物作为质押进行有偿有期借贷融资的机构。典当行以物换钱的融资服务功能为中小企业、个人提供了快捷、便利的融资服务。如果你有需要, 可以将自己的物品如黄金首饰甚至汽车等质押给典当行获取资金, 在约定到期日再将其赎回, 以解决临时资金需求。但如果有人推荐你到典当行存款, 获取比银行高的利息,那你千万不要参与, 因为典当行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树立正确投资理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时刻紧绷“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根弦,在高息诱惑面前保持理性,审慎投资,远离高息诱惑,警惕非法集资。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反映、举报。
素材来源:人民网、山西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长沙打非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