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900004341590P/2024-000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泰安市财政局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解读 |
关于《泰安市市级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根据《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有关规定,市级财政设立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资金,用于支持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实施。为加强和规范市级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出台后的意义
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资金聚焦我市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由市财政局及使用专项资金的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共同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市直各部门职责,对规范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财政专项资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说明
《泰安市市级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共5章24条,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压实部门职责。一是明确财政部门职责,对财政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组织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等方面职责作出规定。二是明确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市业务主管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主体,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预算应编尽编,对预算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执行结果负。三是明确县级财政、工信部门职责。县市财政、工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足额下达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进行动态管理和跟踪问效,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明确支持范围。根据《泰安市新型工业化促进条例》有关要求,聚焦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确定支持重点,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梯次培育、质量提升和品牌战略、商贸流通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等方向。
(三)强化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一是明确分配方式。根据资金性质,确定分配方式,主要采取项目法分配。二是规范使用程序。市业务主管部门申请预算,需履行内部决策程序,以正式文件报送预算申请。明确市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确定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同时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审核、确定、公示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三是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四是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明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安排财政资金和实施问责的重要依据。
解读人:泰安市财政局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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