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度上市“种子企业”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各功能区财政财务管理部: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培育,推动优质企业精准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壮大资本市场“泰安板块”,更好服务新时代工业强市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省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泰安市上市“种子企业”申报及动态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在泰安市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治理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完善,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近两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
2、主营业务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山东省“十强产业”及泰安市“441X”现代产业体系要求,国家“小巨人”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硬科技企业、新能源企业、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企业、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企业等优先推荐纳入。
3、上市意愿强,上市规划明确,思路清晰,初步明确境内外上市目标板块(沪、深、北交所,港交所,新三板创新层或境外主流交易所),制定清晰时间表。
4、财务及发展指标至少满足以下五项中的一项:
(1)已签署保荐协议、完成辅导备案或申报材料获受理;
(2)最近两年净利润年均不低于1500万元;
(3)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均不低于5000万元,且增长率不低于20%;
(4)近两年研发投入年均占比不低于8%;
(5)最近一轮股权融资投后估值不低于2亿元(需提供投资协议及验资报告)。
二、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2025年4月14日-4月21日)。通过市财政局网站、各县市区、功能区办公系统下发通知,公示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有意愿的企业自主报名,向属地财政(金融)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简介(模板见附件1),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情况、主营业务、业内领先水平、近三年财务数据(2022-2024年审计报告及2025年1季度财务报表)、股权结构、核心技术说明、上市计划等;
(2)其他材料:保荐协议、报审报辅等证明材料;高新技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瞪羚企业证书等;专利证书;投资协议及验资报告;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及法人代表征信报告;近3年审计报告及2025年1季度财务报表;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2、属地初审(2025年4月22日-4月27日)。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金融)部门对新增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及在库企业是否符合新申报标准进行审核,填报《泰安市上市“种子企业”申报汇总表》(模板见附件3),形成推荐名单并加盖公章,连同新增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至市财政局,同时所有材料PDF版报送指定邮箱。
3、市级评审(2025年4月28日-5月16日)。市财政局会同科技局、工信局等部门单位及行业专家、中介机构代表组建评审组,通过座谈、调研、征求意见等形式对县市区、功能区推荐的企业名单进行核实评选,初步确定全市纳入上市种子企业的名单,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4、季度监测和动态调整。纳入上市“种子企业”名单的企业,需在季度结束后10日内报送企业经营情况及上市进展情况,逐级报送市县财政(金融)部门,重要情况即时报告。对上市“种子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年度内已成功上市的企业自动退出名单,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剔除,新增符合标准的企业及时增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上市“种子企业”是我市上市工作的中坚力量,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金融)部门要高度重视上市“种子企业”的推荐,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严格把握推荐标准,规范工作程序,把真正符合上市“种子企业”标准的优质企业推荐出来,为今后我市上市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2、材料报送。请各县市区、功能区于4月27日17:00前将初审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加盖公章后,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书面报送市财政局金融协调促进科(804室)。企业申报材料要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电子版和PDF版(文件命名:“XX区+种子企业申报”)发送至邮箱:tasjrbyhk@126.com。
联系人:褚虎,联系电话:6221693。
(请以此为准)关于组织申报 2025年度上市“种子企业”的通知.pdf
泰安市财政局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