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6 22:06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高新区、泰山景区、旅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市财金集团,泰山财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泰安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工作流程》 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泰安市财政局

                             201943

 

 

 

泰安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工作流程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字〔201894号),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工作流程如下:

    一、基金投资申报

“领军50强”和“创新50强”企业以及其他纳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实体企业可随时向企业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基金投资,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根据企业项目情况和自身出资能力向市财政局提报基金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市财政局受理后将项目纳入动态投资项目库。

二、基金投资尽调

市财政局收到县市区财政局申请后,对符合投资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与县市区财政部门、申请投资企业进行座谈,县市区承诺出资、企业接受基金投资条件且基本准备完成尽调所需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中介机构到企业尽调,中介机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尽调,根据尽调情况,符合基金投资的,基金管理公司10个工作日内提出投资方案,同时告知基金社会资本出资方预计出资数额。

三、基金投资决策

市财政局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提报的投资方案,5个工作日内提请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完成决策。同时,通知县市区出资方和基金社会资本出资方计划出资时间和出资金额。

四、基金投资到位

根据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基金管理公司1个月内完成投资协议签订、基金投资到位等工作。

五、基金退出

基金退出按投资协议约定退出方式实施。

六、基金投后监管

一是基金投资监管。基金管理公司按照投资协议约定条款,严格审核企业用款需求,使企业“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投资协议约定用途。

二是基金出资方监管。基金被投资企业所在县市区国有出资方为投后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市区明确专人负责服务监督所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每月向基金管理公司上报被投资企业经营运转情况及重大事项。

三是基金管理公司监管。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投资监管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到被投资企业了解企业运转情况。每半年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提报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提交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泰安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年度审计报告》和《泰安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基金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文件原文及附件.docx

 

                                  泰安市财政局

                                 201943



[编辑日期: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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