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运用财政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问增长的意见》(鲁政发【2015】14号)及省财政厅《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重点突出我行致力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初衷,我行针对政府采购项目积极制定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的贷款业务。
一、适用对象:泰安市(包括泰山区等县市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
二、融资方案及融资产品
(一)融资企业准入条件
1、依法合规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特殊行业需要具有特业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注册地或经营地为泰安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
2、经营状况良好,连续经营1年(含)以上,财务指标良好,企业及企业主或经营者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未列入我行“黑名单”;
3、在政府采购系统注册备案,与泰安市政府采购单位签署正式的采购合同,并加盖备案章;
4、在我行指定贷款行开立一般结算账户,同意将政府采购合同的回款账户设立为我行统一开立的资金待转账户,由我行将回款资金划转后偿还贷款本金。
5、贷款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资料
1、借款申请;
2、企业基本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政府采购单位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且已加盖备案章;
6、其他贷款行规定的贷款资料。
(三)融资额度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金额、供应商的贷款能力以及资金需求综合确定。单笔授信额度最高不超过去除采购合同规定的质保金额度后的合同实有金额。小微条线业务人员负责该产品新增授信额度300万以内业务的办理。公司条线业务人员负责该产品授信额度300万以上业务的办理。在我行已有授信的,原授信条线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条线不一致的,根据企业总授信额度,归并为一条授信条线。
(四)融资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单笔贷款期限根据“中标合同交货期+应收账款正常回款期+回款宽限期”核定,其中回款宽限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五)担保方式
对于与政府合作多次,连续中标2次以上,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或首次中标,经营年限在5年(含)以上,信用良好的借款企业原则上采用信用的担保方式;对于与政府初次合作,经营状况一般的企业,原则上可要求企业提供抵质押物或追加其他担保方式。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贷款均必须追加借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配偶的连带责任保证。
(六)融资产品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应收账款质押等,具体产品根据供应商企业自身情况等区别核定。
(七)融资价格及优惠措施
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25%,具体根据企业与我行的贡献度等予以优惠浮动。
三、融资流程
(一)业务申请与受理
符合该贷款准入条件的借款人可凭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向我行提出书面融资申请。受理业务的客户经理负责收集业务所需信贷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审查、审批
我行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核实确认,确认无误后根据我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的相关原则对借款企业进行经营情况、信用情况、合同履约以及资产情况等方面的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审批部门。我行相关部门负责对贷款进行审查、审批,出具审批意见。资料齐全后,审查、审批工作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通过的业务,我行将由专人通过财政局政府采购平台系统对该笔采购业务进行标识,经相关财政科室审查通过后链接修改回款账户,该账户为我行为政府采购业务统一开立的资金待转账户。
(三)合同签订
业务经我行审批通过,需签订相关合同等法律文本,借款合同其他事项中需注明:1、该笔借款还款账户为:户名:XXX,账号XXXXXXXXXXX,该账户为该业务对应采购合同项下唯一还款账户,如若变更,需及时通知我行。2、本单位自愿同意将政府采购回款先由国库集中支付或政府采购部门支付到泰安银行营业部统一开立的资金待转账户中,户名:XXX,账号XXXXXXXXXXX,然后由贵行扣划至借款人在贵行开立的唯一还款账户中。
供应商企业必须与我行签订从约定的结算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的承诺书,同时,承诺贷款存续期间,如若政府结算回款账户变更,需及时通知我行,以及我行为该合同项下唯一贷款行等内容。若结算账户出现必须更改的情况,在企业告知政府结算部门之后,通知我行更改。
(四)贷款发放及回收
1、贷款发放
合同签订完毕之后,凭合同文本、借据等信贷资料,按照我行信贷出账监督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发放。
2、贷款回收
贷款按月对日计息,供应商企业根据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偿还在我行的贷款利息。
贷款本金的偿还方式与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政府融资平台企业)给供应商企业的付款方式相匹配。财政部门或采购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我行统一开立的资金待转账户中,由我行直接进行采购回款的划扣以归还贷款。同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和企业的经营情况,我行可自主决定采取等额本息、计划还款或一次性归还的还本方式。
贷款可申请提前还款,手续简便,即申即办,无金额和次数限制,且还款后可用贷款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释放。
四、服务延伸
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与我行合作一年以上,期间无逾期、欠息等不良情况,合作关系较好的企业我行可视情况在政府采购项目之外为企业提供优惠融资。合作关系不良的我行将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目前在我行已有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凭新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我行申请此“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项目的授信,新授信额度覆盖包含原有授信额度。原授信条线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采用的授信条线不一致的,根据总授信额度归纳为一条授信条线。
五、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指定经办行:泰安银行营业部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三号
业务咨询:泰安银行小微企业金融部,联系人:贾晔,电话:0538-6520888
业务办理:泰安银行营业部,联系人:李倩,电话:0538-8087656
泰安银行营业部
20115年12月25日